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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股票配资平台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混合(LOF)C: 关于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05 11:50 点击次数:151
关于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7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策略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58号)注册并进行募集。
根据《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起本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因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而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代码保持不变,为168002。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22124。投资者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投资人可
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但仅可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Y<7 天 1.50% 100%
Y≥30 天 0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
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于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投资者可自2024年起,按规定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国寿安保策略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因法律法规更新、基
金管理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了修改。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
订请详见附件《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上述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9
月3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规则为准。
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
文对照表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第 一 部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分 前言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8 年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 二 部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分 释义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投资者
外的机构投资者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 定互联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等媒介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 三 部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分 基金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的 基 本 投资基金 资基金
情况 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基金名称变更
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
新增: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
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
转换。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
方式销售,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
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下
同);C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销售,
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的设置及其他具体规则,且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新增
A 类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不上市交易。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
第 六 部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仅适用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分 基金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份 额 的 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 市 交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
易 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 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
交易公告书。 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
前 3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
交易公告书。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第 七 部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分 基金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份 额 的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申 购 与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封闭期届满之日起 起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
不超过 30 天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 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 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 赎回的价格。
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
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上公告。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
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 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该类基金
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为份,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
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场内申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
担;场内申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按截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
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购涉及份额的计算结果按截位法,保留到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该 类基金份额当日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基金财产承担。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产。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各类基金份额的
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停接受投资人某 一 类或多类份额的申购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 申请: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有关规定在规 定 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投资人某 一 类 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或
项::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 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该 类 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回处理。
处理。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 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人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 延期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金 份 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管理 于基金管理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
人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 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
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 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 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
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
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
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 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公告。
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 或赎回
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 放的公告。
开放的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第 八 部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 基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金 合 同 306 号 306 号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法定代表人:于泳
及 权 利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义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9-258-258 联系电话:4009-258-25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
银行银复[1988]292 号 银行银复[1988]29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97 亿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7.9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363 号 [2009]36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 一 类 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第 九 部 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
分 基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金 份 额 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持 有 人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
大会 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 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6)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 规定、并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的设置;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
的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和规则等;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 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内容: 容: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第 十 部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分 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金 管 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托 管 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的 更 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条 件 和 的条件和程序。 的条件和程序。
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 十 二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部 分
基 金 份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
额 的 登
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开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记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第 十 五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部 分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价,确定公允价格;
基 金 资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
产估值 值 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
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 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当前情况下
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 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进行估值;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
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 交易的债券建议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
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在当前
值 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值
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 的估值全价;
成本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
下情况处理: 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允价值;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 (3)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
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价,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估值。 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
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下情况处理: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
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 估值;
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
估值。 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
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
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
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5、同一股票、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市场交易的,按股票、债券所处的市场分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别估值。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最新规定估值。 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
行估值。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闭市后,各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
规定。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 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
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下: 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进一步扩大。
大。 (2)任一类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 净 值 的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 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理人应当公告。
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资产净值和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理人对基金净值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
基金净值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的规定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收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方式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动按照指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动按照指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 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新增: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售 服 务 费 年费 率 为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动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经登记
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 十 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 分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基 金 的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收 益 与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分配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
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权;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
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 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信息披露办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对于场外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对于场外份额,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场 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遵循 行。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时发生的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第 十 八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部 分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 金 的 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 计 与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 换会计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审计 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 “规定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第 十 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部分 基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金 的 信 信息资料。 资料。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
募说明书。 明书。
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规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站上。 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 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
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 媒介上登载《基金合 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
同》生效公告。 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
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书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2)封闭期结束后 (2)封闭期结束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 基金份额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 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 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共 和 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 计。
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
(八)临时报告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临时报告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值百分之零点五;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25、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十一)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情况
媒 介 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
(十六)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 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指 定 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十六)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
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规 定 媒 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锁定期等信息。 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锁定期等信息。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金份额净值、各 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及时。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及时。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第 十 九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部 分
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 金 合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同 的 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更、终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与 基 金
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财 产 的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清算
例进行分配。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 类 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业 务 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
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 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在指定报刊上。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已一并更新。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
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11、12 层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法定代表人:于泳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金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托 管 协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议 当 事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人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 可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 许 可
[2009]363 号 [2009]36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7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21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二、基金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托 管 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议 的 依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据 、 目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的、原则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
和解释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式)》、《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 与格式)》、《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
三、基金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托 管 人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对 基 金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管 理 人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的 业 务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监 督 和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核查 查。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四、基金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管 理 人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对 基 金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托 管 人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 基金份额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 业 务 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核查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为。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
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 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五、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 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但
财 产 的 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 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
保管 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 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 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
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 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
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 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
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
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 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七、交易 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及 清 算 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交 收 安 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
排 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七)基金现金分红 (七)基金现金分红
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的时间及程序 的时间及程序
八、基金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资 产 净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值 计 算 债后的金额。 后的金额。
和 会 计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
核算 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 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
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其规定。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按规定公告。 及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2、复核程序
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理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2、估值方法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 价,确定公允价格;
估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
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 2)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
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 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当前情况下适
行估值;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3)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转股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建议选取
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易的债券建议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 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
估值 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
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本估值。 估值全价;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
如下情况处理: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价值;
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3)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
值。 时应当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
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 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如下情况处理: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
(7)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 值;
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
(9)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 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5)同一股票、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上市场交易的,按股票、债券所处的市场
值; 分别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家最新规定估值。 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
值当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
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
值。
(9)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进行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
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下: 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
大。 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 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或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人应当公告。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3、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类基金份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权;
九、基金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收 益 分 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配 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
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 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收益 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收益
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 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
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
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
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清算报告等《基金和同》及中国证监
决议、基金清算报告等《基金和同》及中
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符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
十、基金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需经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信 息 披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
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
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
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
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
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
人将通过指 定 报刊中的一家报刊或基金
通过规 定 报 刊中的一家报刊或基金托管
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十一、基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新增:
金费用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售 服 务 费 年费 率 为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 计算方法如下: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H=E×0.40%÷当年天数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费
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若遇法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
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 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自动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
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
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
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自动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
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十二、基 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金 份 额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
持 有 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
名 册 的 子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 或文档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规规
登 记 与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
保管 任。 关法规承担责任。
(一)档案保存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
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
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十三、基 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期限。
金 有 关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二)合同档案的建立
文 件 档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 账务处
案 的 保 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
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
存 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
金托管人,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
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
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
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
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
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
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
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义务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期限。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告;
十四、基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金 管 理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人 和 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金 托 管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 的 更 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换 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十六、托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管 协 议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的变更、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终 止 与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基 金 财
产 的 清
算
